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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倫理之性質與功能

不是私德,是角色倫理:而且後面接著懲戒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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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站在解決什麼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2 次,記住這一句就夠,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問的不是你是不是好人,是站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位置上該怎麼做。它管角色職責、群體與制度事務,以及多重義務同時上身時的衝突;靠自律管不住的部分由懲戒接手,違反原則上要進懲戒程序,不是純道德勸說。

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把它說小、說平 只是個人道德品格;與一般人民無異;不得施予任何限制
承認它是制度 有懲戒、類法律拘束力;有義務衝突與兩難

三個自問

它把倫理縮成個人私德了嗎?

是→標紅

只講專業拿到的,沒講換來的限制?

是→標紅

它否認有懲戒這個出口嗎?

是→標紅

兩邊在分配什麼

職業獨占、專屬資格
拿到
高於一般人民的義務與限制
扛下

兩邊成對出現;剪掉右邊那半的敘述就是錯的。

寫一句再看答案

先自己寫

民國 100 年律師一試第 61 題有個選項說: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考選部公布答案就是這個選項。

  • 指出『只是』把角色倫理縮成私德
  • 補上它也管群體與制度事務
  • 補上多重義務會衝突

先寫一句:錯在哪個字?

你剛拿下什麼 你拿下:角色倫理、類法律拘束力、特權與義務成對。

接著讀 → 下一站『律師懲戒』與『法官評鑑與懲戒』,拘束力在那裡落地。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

歷屆真題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要從關於法律工作者與法律專業倫理的敘述中挑出錯誤的一項(以下為各選項要旨)。

A;倫理規範兼具實證道德與法規之性質,具類法律拘束力,屬正式社會控制機制
B;法官、檢察官、律師分工不同,適用的倫理規則有若干差異,但追求法治、維護人權、實現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一致
✓ C;法律工作者的權利義務與一般人民無異,非依法律不得施予任何限制
D;法律人應保有自主性與獨立性,對關懷弱勢有特別使命感

考選部公布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C

  • C 漏看對價結構:職業獨占與專屬資格換來的,是高於一般人民的義務與限制(資格條件、倫理義務、懲戒責任)。律師公會章程的拘束、倫理規範的懲戒,都是適法的限制框架,不是違反平等。A、B、D 都在講專業的特殊性,敘述本身正確。

秒殺

選項裡有三個都在講專業的『特殊性』,只有一個講『與常人無異』,孤鳥通常就是答案。換到另一題則是:看到『只是』開頭,先驗它是不是把概念說小了。

這個考點的三種騙法

降維成私德

用『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包裝

解毒劑 回問:那群體事務、制度事務、義務衝突算什麼?

絕對化平等

『與一般人民無異』『非依法律不得施予任何限制』

解毒劑 想對價:獨占資格換來的是更高的義務與限制

說成沒有牙齒

稱倫理規範只是道德守則、沒有強制力

解毒劑 找懲戒出口:違反會走懲戒程序,執照可能不保

同一件事:這句被認定對還是錯

成立/已跨線不成立/未跨線
倫理規範兼具實證道德與法規性質,具類法律拘束力;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三師分工不同、倫理規則有若干差異,核心價值一致;法律工作者的權利義務與一般人民無異
法律人應保有自主性與獨立性,對弱勢有特別使命感;非依法律不得對法律工作者施予任何限制

公布答案認定為正確的說法

公布答案認定為錯誤的說法

一試該站哪一邊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遇到這個考點,先站到『它有制度面』那一邊:承認有拘束力、有懲戒出口、有義務衝突與兩難的選項通常是對的;把它說小(=私德)或說平(=與常人無異)的選項通常是錯的。這是從兩題公布答案歸納出來的傾向,不是明文規則,遇到反例以題目本身為準。

    本考點歷屆僅見於選擇題

    這個考點歷屆只出現在一試選擇題,沒有申論出題紀錄,所以這裡不給申論拆解模板、採分點與寫作架構。若看到有人替它配好一整套申論寫法,那是補上去的,不是考出來的。

    歷屆出處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考選部公布答案:C)

    民國 100 年律師一試第 61 題(考選部公布答案:A)

    這個考點的歷屆命題沒有指向特定條文,也沒有指向特定裁判字號,因此不附條文原文。

    上一節的重點是:這套東西不是勸人向善,它後面接著懲戒。既然會真的罰到人,就得追到底,這些規矩到底寫在哪、由誰寫下來、寫的人是國家機關還是同業自己的組織,寫完要不要再送出去給人看一眼。這是把「有牙齒」這句話落到紙面上的一步。它篇幅最短、投報最高,順手做掉,接下來就可以整章專心判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