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考點 · 第 2/5 站
法律專業倫理之性質與功能
不是私德,是角色倫理:而且後面接著懲戒
快速跳轉
這一站在解決什麼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2 次,記住這一句就夠,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問的不是你是不是好人,是站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位置上該怎麼做。它管角色職責、群體與制度事務,以及多重義務同時上身時的衝突;靠自律管不住的部分由懲戒接手,違反原則上要進懲戒程序,不是純道德勸說。
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三個自問
它把倫理縮成個人私德了嗎?
只講專業拿到的,沒講換來的限制?
它否認有懲戒這個出口嗎?
兩邊在分配什麼
兩邊成對出現;剪掉右邊那半的敘述就是錯的。
寫一句再看答案
先自己寫
民國 100 年律師一試第 61 題有個選項說: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寫完了,對照看看
考選部公布答案就是這個選項。
- 指出『只是』把角色倫理縮成私德
- 補上它也管群體與制度事務
- 補上多重義務會衝突
先寫一句:錯在哪個字?
你剛拿下什麼 你拿下:角色倫理、類法律拘束力、特權與義務成對。
接著讀 → 下一站『律師懲戒』與『法官評鑑與懲戒』,拘束力在那裡落地。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
歷屆真題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要從關於法律工作者與法律專業倫理的敘述中挑出錯誤的一項(以下為各選項要旨)。
考選部公布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C
- C 漏看對價結構:職業獨占與專屬資格換來的,是高於一般人民的義務與限制(資格條件、倫理義務、懲戒責任)。律師公會章程的拘束、倫理規範的懲戒,都是適法的限制框架,不是違反平等。A、B、D 都在講專業的特殊性,敘述本身正確。
秒殺
選項裡有三個都在講專業的『特殊性』,只有一個講『與常人無異』,孤鳥通常就是答案。換到另一題則是:看到『只是』開頭,先驗它是不是把概念說小了。
這個考點的三種騙法
降維成私德
用『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包裝
解毒劑 回問:那群體事務、制度事務、義務衝突算什麼?
絕對化平等
『與一般人民無異』『非依法律不得施予任何限制』
解毒劑 想對價:獨占資格換來的是更高的義務與限制
說成沒有牙齒
稱倫理規範只是道德守則、沒有強制力
解毒劑 找懲戒出口:違反會走懲戒程序,執照可能不保
同一件事:這句被認定對還是錯
| 成立/已跨線 | 不成立/未跨線 | |
|---|---|---|
| 倫理規範兼具實證道德與法規性質,具類法律拘束力;法律專業倫理只是在談法律人個人的道德和品格 | ||
| 三師分工不同、倫理規則有若干差異,核心價值一致;法律工作者的權利義務與一般人民無異 | ||
| 法律人應保有自主性與獨立性,對弱勢有特別使命感;非依法律不得對法律工作者施予任何限制 | ||
公布答案認定為正確的說法
公布答案認定為錯誤的說法
一試該站哪一邊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遇到這個考點,先站到『它有制度面』那一邊:承認有拘束力、有懲戒出口、有義務衝突與兩難的選項通常是對的;把它說小(=私德)或說平(=與常人無異)的選項通常是錯的。這是從兩題公布答案歸納出來的傾向,不是明文規則,遇到反例以題目本身為準。
本考點歷屆僅見於選擇題
這個考點歷屆只出現在一試選擇題,沒有申論出題紀錄,所以這裡不給申論拆解模板、採分點與寫作架構。若看到有人替它配好一整套申論寫法,那是補上去的,不是考出來的。
歷屆出處
民國 100 年司法官一試第 61 題(考選部公布答案:C)
民國 100 年律師一試第 61 題(考選部公布答案:A)
這個考點的歷屆命題沒有指向特定條文,也沒有指向特定裁判字號,因此不附條文原文。
上一個考點
法曹三者之協同與制衡下一個考點
法律倫理規範之法源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