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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兼職與演講報酬申報

能去、能收費,逾一定金額才要申報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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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記這一句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1 次,民國 111 年司法官一試第 64 題,記住這一句就夠:職務外活動原則上開放,演講費可以收,逾一定金額才申報。

要防的不是法官出去講課,是拿了誰的錢沒人看得見。

先決定走哪一條

受邀演講、授課、研討會
參與司法職務外之活動 逾一定金額應申報
民意代表、私校董事、監察人
兼任職務或業務 應經同意

判斷路徑

損及司法形象了嗎?

第18條只有這條紅線,沒有『須與職務相關』。

誰給的錢?逾額了嗎?

非政府機關支給且逾一定金額才要申報;未逾額不用。

兩邊在分配什麼

綁緊
形象零風險,但法官與社會斷線。
放開
知識流通,但錢從哪來沒人看見。

條文選了偏開放那端,代價是一道程序義務。

換你寫

先自己寫

甲法官到私立中學講『法律與生活』:能去?能收費?收了要做什麼?

三問各答一句。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 有沒有寫『原則上』?
  • 收費與申報分成兩件事了嗎?
  • 有沒有多加『須與職務相關』?

你剛拿下什麼 原則開放、只畫一條形象紅線、逾一定金額才申報。

接著讀 → 法官提供法律意見與執行律師職務之禁止(家庭成員但書)

真題解剖

民國 111 年司法官一試第 64 題

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
(B) 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
(C) 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
✓ (D) 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

考選部公布答案:D

  • (A) 法官倫理規範第18條只畫形象界線,找不到這種一刀切的禁令。
  • (B) 第20條管的是逾一定金額應申報—會寫申報,前提就是可以收。
  • (C) 條文從頭到尾沒有『須與職務相關』這個門檻;私立中學的『法律與生活』照樣合規。
  • (D) 就是第20條兩項的白話版:得收受、逾一定金額申報、金額與程序由司法院定。

誘答陷阱與解毒劑

全有全無

選項寫『絕不得』『不得受領任何』,把一條有程度的規則講成一刀切。

解毒劑 回條文:第18條只畫形象紅線,而第20條要人申報,等於承認錢可以收。

偷加門檻

選項寫『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加一個條文沒有的限制。

解毒劑 第18條、第20條都沒有這個字眼:條文沒寫的限制,不要自己補上去。

多欄比較

這張表在比:法官倫理規範第18、20條與法官法第16、17條各自管什麼

法官倫理規範第18、20條法官法第16、17條
條文管的對象參與司法職務外之活動兼任下列職務或業務
界線不得與司法職責衝突,或有損司法與法官形象第16條五款=不得兼任;款外者依第17條應經任職機關同意
非政府機關支給逾一定金額者應申報條文未就報酬另設申報規定
私立學校這一格條文未將受邀演講列入禁止第四款: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

應試策略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 最常見的失手是把『去講一場』想成『兼職』,於是去找『須經同意』『須與職務相關』,一次性的職務外活動不在法官法第16條的清單裡。
  • 四個選項常排成一條光譜:絕對禁止/可講不可收錢/只能講職務相關/可收但逾額申報。看到『絕不得』『任何』先降一格,正解多半是『原則可以+一道程序義務』的兩段式。

申論裡它坐哪

這個考點歷屆只出現在選擇題,申論沒有它的紀錄。

所以這裡不放拆解模板、不放採分點:把沒被考過的東西寫成範本,只會讓你把時間押在沒有分數的地方。要準備,回到選擇題那一層把第20條的骨架記熟就夠。

這個考點用到的條文

法官倫理規範第20條 職務外活動+非政府機關給的錢+逾一定金額=應申報;金額多少、怎麼報,由司法院定。

法官倫理規範第18條 職務外活動的總界線:只畫形象紅線,沒有要求活動須與職務相關。

法官法第16條 不得兼任的職位清單;第四款針對的是私立學校的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

法官法第17條 清單以外的職務要兼,應經任職機關同意;大法官、院長與機關首長則經司法院同意。

皆為現行版:法官倫理規範為民國101年1月5日;法官法為民國112年11月15日。

來源

民國 111 年司法官一試第 64 題(考選部公布答案 D),出在司法官卷。

這個考點的歷屆命題沒有繫於特定裁判字號;選項的對錯以考選部公布答案回推。

法官倫理規範第18條、第20條與法官法第16條、第17條,沿革查無逐條修正記錄。

上一站尾巴帶出一個新東西:法官身上除了「不准做什麼」,還有「必須做什麼」,那道手續,得他自己動手完成。下一站把這件事推到底,只是這次要動手的對象不是自己,是坐在對面的人。前面三站你都站在法官的位置問「我可不可以」,這一站第一次要求他把眼睛抬起來看旁邊。題目最陰的地方也在這裡:三個看起來可疑的行為其實都合規,真正出事的那個平淡到你會直接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