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場國考,先攤開這張地圖

律師與司法官的考卷怎麼切分、每一塊占幾分、這本書怎麼對應、該從哪裡進去,這一頁一次看懂。第一試的卷一考三科: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正好就是這本書的三卷;455 個考點,都能從下面三張地圖走進去。

刑事法200 分

上面的分數是第二試申論的配分;四科之外另有國文 100 分與選試 100 分,合計 1,000 分。第一試考選擇題,配分見下面第一張地圖。

第一張地圖|考卷規則:配分怎麼切,書就怎麼編。

考試的規則:兩張考卷

分數切在哪裡,力氣就該花在哪裡。先花三分鐘看懂兩張考卷,你後面的每一個小時,都花在考卷真的會給分的地方。

第一試:600 分選擇題,四節考完

卷一 刑法 70・刑事訴訟法 50・法律倫理 30

150 分・90 分鐘

卷二 憲法 40・行政法 70・國際公法 20・國際私法 20

150 分・90 分鐘

卷三 民法 100・民事訴訟法 60

160 分・100 分鐘

卷四 公司法 30・保險法 20・票據法 20・強制執行法 20・證券交易法 20・法學英文 30

140 分・80 分鐘

錄取=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第二試:1,000 分申論題,兩天七節

第一天

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

國文(作文)

100 分

第二天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150 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150 分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100 分

選試(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四選一)

100 分

第二試有兩道門檻:任何一科零分,直接不及格;除了國文與選試,其他科目加總要達 400 分。選試是四科挑一科的加考科,另外計算,成績要達到全程到考者的前 33% 才算及格。

這本書已寫完的三科 撰寫中的科目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科目結構相同,另多一關第三試口試;細節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考卷定了三科,案件定了順序

考卷發給你的,從來不是法條名,是一段沒見過的事實。所以這場考試表面上在篩「懂刑法的人」,實際在篩一件更窄的事:四小時內、沒有書可翻,你能不能對這段事實交出一份合格的法律判斷。

合格的判斷是一條五步的鏈,缺一步就斷:

教科書照法條排,你練得到的幾乎只有第 3 步;考場上失分最重的,偏偏是第 1、2、4、5 步。讀了三年、書都懂,考卷還是寫不出來,不是不夠努力,是五步只練了一步。

所以這本書不照法條排,照案件階段排。格=案件的一個階段:11 格從案發排到定讞,格裡是章、章裡是考點;每一格攤開的,都是案件走到這一步時的事實、問題、法條與理由。你在每一格練的,都是 1 到 5 的完整一鏈,不是只背第 3 步;這樣讀出來的,才是一份寫得上考卷的法律判斷。

2張考卷31171455考點9,444個內容區塊

刑法(A–F)

A

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23 章・137 考點

B

這算不算犯罪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6 章・44 考點

C

他做到哪一步就停了

線前不罰、跨線才罰、回頭有沒有折扣:國家從哪一刻出手、又憑什麼收手

1 章・8 考點

D

不只他一個人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4 章・23 考點

E

算一件還是好幾件

一個行為觸犯數罪、數行為怎麼併罰:同一段事實,法律要算幾筆帳

1 章・9 考點

F

罰他什麼、拿走什麼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3 章・19 考點

刑事訴訟法(G–J)

G

國家怎麼發現、怎麼抓

偵查發動、搜索、羈押、監聽:公權力伸進私人生活的邊界劃在哪

10 章・53 考點

H

怎麼證明是他做的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4 章・32 考點

I

誰來審、怎麼審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7 章・55 考點

J

判完之後還能怎樣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3 章・19 考點

法律倫理(K)

K

拿著權力的人自己的界線

法官、檢察官、律師手上都有權力;這一格問的是他們自己該被什麼綁住

9 章・56 考點

第二張地圖|全書全貌:455 個考點同時在眼前。

全書一張圖

455 個考點一次攤開,顏色越醒目=考過越多次:你的力氣該花在哪,第一眼就有依據。至於這張圖為什麼靠得住,圖下面講清楚,還教你怎麼親手驗。

考過的次數1–2|3–5|6–11|12–19|20+ 方=核心  圓=主要與次要 滑過或點一下看名字,再點一次直達那一頁。
刑法38 章・240 點
A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137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B這算不算犯罪44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C他做到哪一步就停了8

線前不罰、跨線才罰、回頭有沒有折扣:國家從哪一刻出手、又憑什麼收手

D不只他一個人23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E算一件還是好幾件9

一個行為觸犯數罪、數行為怎麼併罰:同一段事實,法律要算幾筆帳

F罰他什麼、拿走什麼19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刑事訴訟法24 章・159 點
G國家怎麼發現、怎麼抓53

偵查發動、搜索、羈押、監聽:公權力伸進私人生活的邊界劃在哪

H怎麼證明是他做的32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I誰來審、怎麼審55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J判完之後還能怎樣19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法律倫理9 章・56 點
K拿著權力的人自己的界線56

法官、檢察官、律師手上都有權力;這一格問的是他們自己該被什麼綁住

每一點是一個考點,顏色越醒目=考過越多次。點任何一卷,看它的格和章。

刑法38 章・240 點
A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137 點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B這算不算犯罪44 點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C他做到哪一步就停了8 點

線前不罰、跨線才罰、回頭有沒有折扣:國家從哪一刻出手、又憑什麼收手

D不只他一個人23 點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E算一件還是好幾件9 點

一個行為觸犯數罪、數行為怎麼併罰:同一段事實,法律要算幾筆帳

F罰他什麼、拿走什麼19 點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刑事訴訟法24 章・159 點
G國家怎麼發現、怎麼抓53 點

偵查發動、搜索、羈押、監聽:公權力伸進私人生活的邊界劃在哪

H怎麼證明是他做的32 點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I誰來審、怎麼審55 點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J判完之後還能怎樣19 點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法律倫理9 章・56 點
K拿著權力的人自己的界線56 點

法官、檢察官、律師手上都有權力;這一格問的是他們自己該被什麼綁住

為什麼考古題可以反推整場考試

很多人把考古題當練習題,寫完、對完答案就丟。那是把它當成終點;它其實是入口:這場考試歷年吐出來的每一道題,都是同一個系統的樣本,樣本夠多,就能反推出整場考試的形狀。因為出題的人其實沒有多少自由。每一題落筆之前,他同時被五條規矩綁住;每一條規矩,都把題目往同一批考點推:

1題目要有明確的標準答案,要能閱卷、要扛得住申訴
學說吵翻天、實務還沒定案的爭點,不敢出
2題目要分得出高下,不能人人全對、也不能人人全錯
難度落在中段,太偏太怪的題自動出局
3每一題都要有法條或權威見解當靠山
冷僻、沒依據的角落,出不了題
4委員就那幾位、時間就那麼緊,年年都得交卷
回頭用驗證過好出的結構,換皮不換骨
5題目要涵蓋考試範圍,對得起考選部大綱
核心結構每隔幾年就得再出一次

核心 289・主要 97・次要 69,共 455 點

被五條規矩綁住的考試,只能一再回到同一批考點。我們把民國 91 年以來的每一道題逐題拆開、標出它真正在考什麼,再一題一題數出來:上面這張圖,就是那批考點。

每個考點標了輕重

核心 289・主要 97・次要 69

核心=歷屆一再考的主角;主要=近五年考過,或在申論出現過;次要=其餘。分級全由考過的年份與題號推導,可點開核對。

每個考點分三類內容

關鍵知識 約 28 小時

選擇題 約 67 小時

申論題 約 47 小時

關鍵知識是骨架,先用它走完全書;練選擇題或申論題時,切到那一類,只看現在要練的。每個考點頁的上方都能切換,一次只顯示一類,不疊加。

第三張地圖|走讀路線:從案發走到定讞。

一個案件走到底

考卷給你的從來不是法條名,是一段沒見過的事實。這條路線把全書 71 章排回案件發生的順序,從案發走到定讞;你讀到哪一章,就知道案件走到了哪一步,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不再是三本各讀各的書。

為什麼照案件排、不照法條排?第一張地圖講了完整的理由

第 17 章|一枝筆,一個假名字,從十年到不成罪

底層邏輯 →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這算不算犯罪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這一格的章

24|在你說出罪名之前6 章

第 29 章|避難過當:先看身分再看權衡

底層邏輯 →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4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不只他一個人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這一格的章

31|二十萬,買不到一條罪名4 章

第 34 章|必要共犯:法律只罰一邊

底層邏輯 →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6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罰他什麼、拿走什麼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這一格的章

36|多出來的那三年3 章

第 8 格/共 11 格 · 上了法庭

刑事訴訟法

怎麼證明是他做的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這一格的章

11|真的,不代表用得上4 章

第 9 格/共 11 格 · 上了法庭

刑事訴訟法

誰來審、怎麼審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這一格的章

15|一張起訴書,圈住多大一塊地7 章

第 10 格/共 11 格 · 判了之後

刑事訴訟法

判完之後還能怎樣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這一格的章

22|判決下來那天,你有二十天3 章

第 11 格/共 11 格 · 全程

法律倫理

拿著權力的人自己的界線

法官、檢察官、律師手上都有權力;這一格問的是他們自己該被什麼綁住

這一格的章

01|飯局、股票、一張名片9 章

考試制度與配分依考選部公告;其餘數字(章、考點、時數、輕重分級)由本書內容自動統計,內容更新就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