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場國考,先攤開這張地圖
律師與司法官的考卷怎麼切分、每一塊占幾分、這本書怎麼對應、該從哪裡進去,這一頁一次看懂。第一試的卷一考三科: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正好就是這本書的三卷;455 個考點,都能從下面三張地圖走進去。
上面的分數是第二試申論的配分;四科之外另有國文 100 分與選試 100 分,合計 1,000 分。第一試考選擇題,配分見下面第一張地圖。
第一張地圖|考卷規則:配分怎麼切,書就怎麼編。
考試的規則:兩張考卷
分數切在哪裡,力氣就該花在哪裡。先花三分鐘看懂兩張考卷,你後面的每一個小時,都花在考卷真的會給分的地方。
第一試:600 分選擇題,四節考完
卷一 刑法 70・刑事訴訟法 50・法律倫理 30
150 分・90 分鐘
卷二 憲法 40・行政法 70・國際公法 20・國際私法 20
150 分・90 分鐘
卷三 民法 100・民事訴訟法 60
160 分・100 分鐘
卷四 公司法 30・保險法 20・票據法 20・強制執行法 20・證券交易法 20・法學英文 30
140 分・80 分鐘
錄取=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第二試:1,000 分申論題,兩天七節
第一天
憲法與行政法
200 分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00 分
國文(作文)
100 分
第二天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150 分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150 分
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100 分
選試(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四選一)
100 分
第二試有兩道門檻:任何一科零分,直接不及格;除了國文與選試,其他科目加總要達 400 分。選試是四科挑一科的加考科,另外計算,成績要達到全程到考者的前 33% 才算及格。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科目結構相同,另多一關第三試口試;細節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考卷定了三科,案件定了順序
考卷發給你的,從來不是法條名,是一段沒見過的事實。所以這場考試表面上在篩「懂刑法的人」,實際在篩一件更窄的事:四小時內、沒有書可翻,你能不能對這段事實交出一份合格的法律判斷。
合格的判斷是一條五步的鏈,缺一步就斷:
- 1辨識這段事實裡,藏了哪些值得停下來的訊號
- 2建模這些訊號,各自叫出哪一個法律問題
- 3調用找出用得上的法條與見解教科書練的
- 4論證把理由組起來,讓結論站得住
- 5輸出在時間內寫成字,讓閱卷的人看得懂
考場失分集中的四步 教科書練的那一步
教科書照法條排,你練得到的幾乎只有第 3 步;考場上失分最重的,偏偏是第 1、2、4、5 步。讀了三年、書都懂,考卷還是寫不出來,不是不夠努力,是五步只練了一步。
所以這本書不照法條排,照案件階段排。格=案件的一個階段:11 格從案發排到定讞,格裡是章、章裡是考點;每一格攤開的,都是案件走到這一步時的事實、問題、法條與理由。你在每一格練的,都是 1 到 5 的完整一鏈,不是只背第 3 步;這樣讀出來的,才是一份寫得上考卷的法律判斷。
刑法(A–F)
刑事訴訟法(G–J)
法律倫理(K)
第二張地圖|全書全貌:455 個考點同時在眼前。
全書一張圖
455 個考點一次攤開,顏色越醒目=考過越多次:你的力氣該花在哪,第一眼就有依據。至於這張圖為什麼靠得住,圖下面講清楚,還教你怎麼親手驗。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線前不罰、跨線才罰、回頭有沒有折扣:國家從哪一刻出手、又憑什麼收手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一個行為觸犯數罪、數行為怎麼併罰:同一段事實,法律要算幾筆帳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偵查發動、搜索、羈押、監聽:公權力伸進私人生活的邊界劃在哪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每一點是一個考點,顏色越醒目=考過越多次。點任何一卷,看它的格和章。
A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137 點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B這算不算犯罪44 點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I誰來審、怎麼審55 點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為什麼考古題可以反推整場考試
很多人把考古題當練習題,寫完、對完答案就丟。那是把它當成終點;它其實是入口:這場考試歷年吐出來的每一道題,都是同一個系統的樣本,樣本夠多,就能反推出整場考試的形狀。因為出題的人其實沒有多少自由。每一題落筆之前,他同時被五條規矩綁住;每一條規矩,都把題目往同一批考點推:
核心 289・主要 97・次要 69,共 455 點
被五條規矩綁住的考試,只能一再回到同一批考點。我們把民國 91 年以來的每一道題逐題拆開、標出它真正在考什麼,再一題一題數出來:上面這張圖,就是那批考點。
每個考點標了輕重
核心 289・主要 97・次要 69
核心=歷屆一再考的主角;主要=近五年考過,或在申論出現過;次要=其餘。分級全由考過的年份與題號推導,可點開核對。
每個考點分三類內容
關鍵知識 約 28 小時
選擇題 約 67 小時
申論題 約 47 小時
關鍵知識是骨架,先用它走完全書;練選擇題或申論題時,切到那一類,只看現在要練的。每個考點頁的上方都能切換,一次只顯示一類,不疊加。
第三張地圖|走讀路線:從案發走到定讞。
一個案件走到底
考卷給你的從來不是法條名,是一段沒見過的事實。這條路線把全書 71 章排回案件發生的順序,從案發走到定讞;你讀到哪一章,就知道案件走到了哪一步,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不再是三本各讀各的書。
為什麼照案件排、不照法條排?第一張地圖講了完整的理由。
案發了
國家出手
判了之後
全程
第 1 格/共 11 格 · 案發了
刑法・分則
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
先認出這是哪一種侵害:對一個人、對整個社會、還是對國家的運作
這一格的章
01|妨害名譽與信用23 章
第 01 章|妨害名譽與信用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2 章|同意這兩個字,法律信到哪裡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3 章|人倒下去之後,帳算誰的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4 章|義憤殺人與過失傷害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5 章|他沒碰你一根寒毛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6 章|他到底失去了什麼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7 章|侵占與背信:東西已在他手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8 章|他掏槍那一秒,皮夾在誰手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9 章|東西還在誰手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0 章|東西是他自己遞出來的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1 章|擋路的、跑掉的、說謊的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2 章|封條、公文書、外患與國交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3 章|票還沒投出去,法律已經在看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4 章|穿上制服以後:公權力什麼時候變成可以出價的東西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5 章|不必有人得利的瀆職罪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6 章|他有鑰匙,但那不是他的門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7 章|一枝筆,一個假名字,從十年到不成罪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9 章|沒有人受傷,罪已經成立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0 章|猥褻、賭博、婚姻、墳墓屍體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1 章|沒人喊痛,法律憑什麼先動手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這算不算犯罪
三道檢查依序過:合不合條文的樣子→有沒有正當理由→這個人能不能怪他
這一格的章
第 24 章|在你說出罪名之前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5 章|心裡那兩行字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6 章|因果、不作為、錯誤三關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7 章|能不能怪他,法律問三次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8 章|阻卻違法事由:敲對那扇門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3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他做到哪一步就停了
線前不罰、跨線才罰、回頭有沒有折扣:國家從哪一刻出手、又憑什麼收手
這一格的章
30|走到哪裡算數,停下來算誰的1 章
第 30 章|走到哪裡算數,停下來算誰的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4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不只他一個人
出主意的、幫忙的、一起下手的,各自算多少;正犯停下來,後面的人跟不跟著倒
這一格的章
31|二十萬,買不到一條罪名4 章
第 31 章|二十萬,買不到一條罪名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32 章|沒下車的那個人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33 章|教唆、幫助與共同正犯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5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算一件還是好幾件
一個行為觸犯數罪、數行為怎麼併罰:同一段事實,法律要算幾筆帳
這一格的章
35|同一段事實,四張帳單1 章
第 35 章|同一段事實,四張帳單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6 格/共 11 格 · 算他什麼帳
刑法・總則
罰他什麼、拿走什麼
刑度怎麼算、要不要關、犯罪所得拿不拿得回來
這一格的章
36|多出來的那三年3 章
第 36 章|多出來的那三年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37 章|還罰不罰得到,憑什麼罰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7 格/共 11 格 · 國家出手
刑事訴訟法
國家怎麼發現、怎麼抓
偵查發動、搜索、羈押、監聽:公權力伸進私人生活的邊界劃在哪
這一格的章
第 01 章|偵查從哪一刻開始、誰在查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2 章|一張紙、兩個警察、二十四小時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3 章|開關不在國家手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4 章|他是被抓來的,還是自己走進來的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5 章|附帶民事訴訟與總統豁免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6 章|憑什麼審、憑什麼信、憑什麼只能審一次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7 章|逮捕、扣押、監聽、身體採樣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8 章|他憑什麼進我家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9 章|人都到了,為什麼還要抓一次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0 章|門上那張紙條,決定你還剩幾天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8 格/共 11 格 · 上了法庭
刑事訴訟法
怎麼證明是他做的
什麼能當證據、什麼不能:法庭決定「相信什麼」的規則
這一格的章
11|真的,不代表用得上4 章
第 11 章|真的,不代表用得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2 章|說這句話的人,今天沒來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3 章|證人、共同被告、鑑定與自白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9 格/共 11 格 · 上了法庭
刑事訴訟法
誰來審、怎麼審
起訴劃定了審判的範圍,法官不能越界;律師與被告在裡面各有什麼武器
這一格的章
第 15 章|一張起訴書,圈住多大一塊地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6 章|起訴書劃了一個圈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8 章|法庭可以拆到什麼程度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9 章|檢察官不辦,那我自己告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0 章|開庭前先驗的四個位子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0 格/共 11 格 · 判了之後
刑事訴訟法
判完之後還能怎樣
判決效力到哪裡、還能不能翻:同一件事什麼時候才算真的結束
這一格的章
22|判決下來那天,你有二十天3 章
第 22 章|判決下來那天,你有二十天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23 章|抗告、再審、非常上訴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11 格/共 11 格 · 全程
法律倫理
拿著權力的人自己的界線
法官、檢察官、律師手上都有權力;這一格問的是他們自己該被什麼綁住
這一格的章
第 01 章|飯局、股票、一張名片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3 章|幫他,可以幫到哪裡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4 章|律師倫理冷門題:一站一句話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5 章|證書不等於能執業:會籍與招牌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6 章|罵服務員會被辦,辦錯案不會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7 章|判得對,還不夠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8 章|法官不受人情,也不動用身分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第 09 章|規則管得住人,誰管得住規則
底層邏輯 →核心 主要 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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