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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像犯罪

舊法問流通給公眾了沒,新章問本人同意了沒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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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站在解決什麼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2 次,記住這一句就夠:舊法問流通給公眾了沒,新章問本人同意了沒。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考的就是這一刀,私下複製一份、只給特定一人,刑法§235 接不住,新章的「重製」才接得住。

沒有新章之前,受傷的是本人的性隱私,法律卻只問社會善良風俗有沒有被冒犯,被害人常常沒有出口。

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指向新章(刑法§319-1 起) 未經同意、無故;攝錄/重製/散布/交付/公然陳列;裸照也算性影像,不以性交畫面為限;換臉、合成
指向刑法§235 散布給公眾;公然陳列、供人觀覽;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

四個問題走完

算不算性影像?

性器或身體隱私部位就算,不以性交畫面為限。

素材怎麼來?

合意、偷拍、強制攝錄,決定落哪一階。

哪個動詞?

攝錄→刑法§319-1、§319-2;重製散布→§319-3;換臉→§319-4。

同意到哪裡?

攝錄同意不等於流通同意;原則上須未經同意且無故。

兩邊在分配什麼

刑法§235|社會善良風俗
門檻在有沒有流通到公眾,私下外流的人沒人接住。
新章|個人性隱私
門檻在本人同意了沒,複製、留存的空間被壓縮。

在分配的是:外流的錯誤成本誰吞。

換你寫一次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先自己寫

民國 96 年司法官二試刑法第 4 題末段:甲乙合意拍攝床笫光碟,分手後甲把乙的裸照上網流傳。依現行法寫甲的罪責。

先定性,再對動詞,最後交代素材來源。四到六句收。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裸照屬刑法§10第8項第2款的性影像;甲未經乙同意、無故上網供人觀覽,該當刑法§319-3第1項。素材係雙方合意攝製,非偷拍或強制攝錄所得,故停在第1項基本刑。裸照若達猥褻程度,與刑法§235想像競合,從一重論刑法§319-3。

  • 裸照即性影像,不必是性交畫面
  • 未經乙同意、無故散布,該當刑法§319-3第1項
  • 素材係合意拍攝,停在第1項

你剛拿下什麼 看到私密影像,你會先問素材怎麼來、哪個動詞、誰同意過。

接著讀 → 公然猥褻與散布猥褻物 刑法§235 的流通門檻,正是新章的對照組。、意圖犯與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235第2項的散布意圖。

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

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

甲乙情侶為紀念愛情,請專業導演丙的團隊拍攝紀錄影片,甲乙在丙指導下合意入鏡演出性交行為;丙事後擅自將影片複製到光碟留存紀念,並把母帶交給甲。

A;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刑法§235第2項的「製造」猥褻物品
B;丙把母帶交給甲,屬「散布」
C;丙複製一份光碟,成立刑法§235第2項之罪
✓ D;丙複製光碟,成立刑法§319-3第1項重製性影像罪

考選部公布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D

  • D;丙未經甲乙同意、無故重製其性影像,正中構成要件;素材係合意拍攝,非偷拍或強制攝錄所得,落第1項基本刑。
  • A;刑法§235第2項的製造,以意圖散布、播送、販賣為要件;拍來留念,意圖欄是空的。
  • B;散布指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觀覽;交付對象是特定一人,而且就是被攝者本人,兩個要件雙雙落空。
  • C;同 A,丙留念自用,沒有散布、播送、販賣意圖,進不了刑法§235第2項—這正是新章要補的洞。

錯誤選項的理由,是從考選部公布答案反推出來的。

哪個動詞落哪一條

行為罪名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刑法§319-1第1項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或使其本人攝錄刑法§319-2第1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刑法§319-3第1項
換臉、合成的不實性影像(製作/散布/營利分階)刑法§319-4

只比一件事:行為對應的罪名

刑法§319-4 在本考點歷屆未考,記住它坐哪個位置即可。

素材怎麼來,決定外流罪多重

素材來源項次法定刑
合意拍攝第1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19-1 偷拍所得第2項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19-2 強制攝錄所得第3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販賣第4項加重

只比一件事:刑法§319-3 落第幾項

未遂犯罰之(第5項)。涵攝時務必寫一句素材來源,否則項次選不出來。

刑法§319-3第1項成不成立

合意拍攝的影片,未經被攝者同意、無故複製一份留存(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未經對方同意、無故把對方裸照上網供不特定人觀覽
  • 合意拍攝的影片,未經被攝者同意、無故複製一份留存(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
  • 未經對方同意、無故把對方裸照上網供不特定人觀覽
把母帶交還被攝者本人:交付對象是特定一人且是本人,不是散布;經本人同意的重製或散布
  • 把母帶交還被攝者本人:交付對象是特定一人且是本人,不是散布
  • 經本人同意的重製或散布

只比一件事:外流罪成立與否

誘答怎麼騙你

拿舊法的流通概念套私密影像

選項一路寫「製造」「散布」,讓你在刑法§235 裡打轉

解毒劑 先問有沒有同意,再問有沒有流通

把攝錄同意當成流通同意

題幹強調「合意入鏡」「兩情相悅」

解毒劑 同意入鏡只授權那一次拍攝,重製與散布要另外的同意

以為新章全部告訴乃論

看到妨害性隱私就直覺想成要告訴才辦

解毒劑 告訴乃論以刑法§319-1第1項、§319-3第1項及其未遂為限(刑法§319-6);強制攝錄與各加重型都不是

以為要有性交畫面才算性影像

事實只給裸照,就想跳過新章

解毒劑 刑法§10第8項第2款的性器或身體隱私部位就夠,不以性交畫面為限

秒殺句

刑法§235 看流通,新章看同意。私下複製一份、沒打算給任何人看:舊法整條鏈落空,新章的「重製」直接命中。

怎麼押、怎麼站隊

    私密影像題先走動詞分工,把刑法§235 當對照組而不是起點;刑法§319-3 的項次階梯與告訴乃論範圍,是辨識分最常落點的兩處。

    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修法後,早年的裸照外流題要用現行法重解,新舊對照本身就是分數。

    新章公布當年就被正面命題,修法斷層線一向是命題熱區。

    它在申論裡坐哪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多半是收尾段,不是主戰場。民國 96 年司法官二試刑法第 4 題的主戰場在乙丙那段的強盜與強制辨析、剝奪行動自由與共同正犯,性影像只負責末段甲的罪責。

    劑量
    約 10 分

    四到六句、三到五分鐘寫完就交棒,別戀戰。

    私密影像外流題的拆解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1. 定性;畫面先定性成性影像(刑法§10第8項第2款;裸照即可,不以性交畫面為限)
    2. 動詞;行為對到動詞:上網流傳=散布,未經同意、無故→刑法§319-3第1項
    3. 素材;寫一句素材來源。合意拍攝停在第1項;係偷拍或強制攝錄所得,升第2、3項
    4. 競合;裸照若達猥褻程度,一行為同時該當刑法§319-3與刑法§235,想像競合從一重(刑法§319-3)
    5. 程序;補程序尾巴:刑法§319-3第1項告訴乃論(刑法§319-6),被害人須提告訴

    設問:私密影像遭外流,行為人罪責如何?

    低分死法與高分特徵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照舊年份的解法只論刑法§235,隻字不提新章
    漏掉素材來源那一句,項次就寫不出來
    把收尾段寫成主戰場,該拿分的辨析沒時間
    忘了程序尾巴,告訴乃論沒交代
    高分卷長這樣 一句話交代新舊對照:當年只能在刑法§235 與刑法§315-1 之間掙扎的事實,今日歸新章;素材來源→項次的對應寫清楚;競合一行到位,不展開學說

    過關才算讀完

    • 我能說出刑法§10第8項性影像四款,且記得單純裸照(第2款)也算
    • 我記得分工:偷拍=刑法§319-1、強制攝錄=§319-2、外流=§319-3、換臉=§319-4
    • 我記得刑法§319-3 的項次隨素材遞升:合意<偷拍<強制攝錄,營利或販賣再加重
    • 我記得攝錄同意不等於流通同意,合意拍攝的影片,未經同意外流仍成立刑法§319-3
    • 我記得刑法§235 只罰有流通面向的行為;私下重製留念只有刑法§319-3 管得到
    • 我記得告訴乃論以刑法§319-1第1項與§319-3第1項及其未遂為限(刑法§319-6)
    • 看到私密影像案型,我會先問三件事:素材怎麼來→哪個動詞→給了誰看
    • 做早年的舊題我會用現行法重解:上網流傳裸照=刑法§319-3,與刑法§235想像競合從一重

    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修法警示

    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修正公布

    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刑法§319-1 至§319-6),並於刑法§10第8項增訂性影像定義。

    影響:偷拍、外流、換臉自此各有專屬罪名;保護的法益從社會善良風俗移到個人性隱私。

    早年的裸照外流題要用現行法重解:當年只能在刑法§235 與刑法§315-1 之間掙扎的事實,今日歸新章處理。刑法§235 仍在,管的是有流通面向的猥褻物。

    這個考點用到的條文

    刑法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 偷拍型。

    刑法第 319 條之 2 第 1 項 強制攝錄型。

    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 外流型,這個考點主角。第2項至第5項按素材來源與營利意圖遞升刑度,並罰未遂。

    刑法第 319 條之 6 告訴乃論以這兩個基本型及其未遂為限;強制攝錄與各加重型均非告訴乃論。

    歷屆命題與來源

    民國 112 年司法官一試第 24 題;主考點・要件辨識;考選部公布答案:D

    民國 96 年司法官二試刑法第 4 題;次考點・涵攝適用;配分 25 分;命題時新章尚未增訂

    本考點的歷屆命題未繫於特定裁判字號;實務見解以各題官方公布答案反推,標年份題號。語料範圍至民國 113 年。

    下一個考點

    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