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
偽造往來客票
高鐵車票不是有價證券,答案在 §203 這條輕罪
你在全書十一格的第一格,「有人做了一件事,他侵害了誰」。上一章已經把偽造罪這一大片走完了:私人的紙、公家的紙、名字真而內容假的紙、不像紙卻被當紙看的東西,最後離開紙的世界,走到有價證券、信用卡、假鈔那條刑度一路往上爬的分流線。你在那裡拿到的工具,是一張分流表:先問這是什麼東西,再問這句話掛在誰的名下。
這一章補的,是那張分流表右邊漏掉的一小格。
先說清楚它的體積,免得你分配錯時間:這個考點在歷屆裡只出現過一次,民國一百零二年司法官一試的一道選擇題,申論從來沒碰過它。它值得的是幾分鐘,不是一個晚上。但它不能不補:因為那道題的四個選項,剛好就是上一章四個家族各派一個代表出來站,你只要有一格是空的,那種題型就會抓到你。
補完這一格,偽造罪這一整片才真的閉合,接下來才好往公共危險那些「還沒出事就先罰」的類型走,也才好把整章定出來的罪名一起送去算帳。
一個人想省下旅費,自己做了一張高鐵車票。他做得很仔細,連背面那條磁條都弄上去了,然後拿著它走進閘門。
你先幫他判一下。這張票要花錢才拿得到,上面印著哪一天、哪一班車,憑它可以要求人家把你從南部載到北部:聽起來,它就是一張能換到東西的憑證。照這個直覺走下去,答案會停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那條重罪。
考卷上的答案是一年以下。
不是因為情節輕微,不是因為法官從輕發落,也不是因為他只是想省錢。是立法者早就替這種紙另外寫了一條規定,把它從那條重罪裡整個抬了出來,同樣是偽造,同樣是意圖拿去用,刑度差了一整個量級。
再看那條磁條。你會很自然地想:都有磁條了,那不就跟卡片一樣了嗎?可是磁條裡記的是幾號車廂幾號座位,不是你戶頭裡的錢。它讓這張票看起來更高級,並沒有讓它變成另一種東西。
所以這一章只有一個小小的功課:先別急著看它像什麼,先問它載什麼。
照這個順序讀
這一章只有它,而它必須站在上一章「偽造有價證券」的後面,不能提前。理由是它的全部意思都建立在對照上:你得先握熟那把量有價證券的尺,才會知道這張票量起來明明有幾分像,答案卻不走那條路。先讀它、再讀有價證券,你只會背下一個孤零零的條號;反過來,它就變成上一章那張分流表的最後一格,補上去表就闔起來了。
選擇題考過 1 次、申論考過 0 次(民國 102–102 年間)
回到閘門前那個人,這次照順序走一遍,很短。
第一問:這張紙載什麼。它載的是把一個人從這裡送到那裡的承諾,載人,不載錢。答案在這一步就出來了,剩下的都是驗算。
第二問:磁條算什麼。算裝飾。磁條裡記的是車次座位,這張票沒辦法拿去簽帳、提款、轉帳,它不會因為多了一條黑線就換一個身分。題目把「附有磁條」四個字特地寫進去,就是要你被它牽著走。
第三問:這是誰家的紙。高鐵是民間公司在經營,這張票不是公家的人在職務上做出來的東西,那條最像的公文書選項到這裡就出局。
第四問:它像不像有價證券。像。但像不改變結果:有一條專門為這種票寫的規定先站住了位置,把普遍的那條擋在外面。一年以下,不是三年起跳。
你剛拿下的東西其實只有一句話:先問這張紙載什麼,載人的走輕的那條。但你拿到的不只是一句話,你也拿到了一種警覺,知道分類表上會有立法者親手開的例外出口,而例外通常不會在題目裡自己舉手。
偽造這一片到這裡收乾淨了。往下走,主題從「這張紙是誰說的」換成「事情還沒真的發生,國家憑什麼提早動手」;而這一整片定出來的罪名,會在「算幾筆帳」那一章被整批攤開來重算一次。
讀完這一章,你已經能:
- 看到「票」先問它載什麼:載人、載錢、載財產上的權利、載公家的權力,四條路先分開,再去看選項
- 看到題幹強調「附有磁條」「有 QR code」,知道那是用來吸引你的裝飾,不是分類的依據
- 遇到民營運輸業者發的票,能第一時間把公文書那個選項刪掉,不再猶豫
- 承認一張車票確實有幾分像有價證券,但知道有專門規定的時候該走哪一條,不會被「哪條刑度重就選哪條」的直覺帶走
- 分配對時間:這個考點在歷屆只出現過一次選擇題、申論沒考過,讀懂一遍就走,不必替它準備答題架構
- 把上一章那張分流表補到完整,面對四個罪名排排站的題型時,四格都有東西可以對
條文附錄
本章各考點用到的條文,同一條只列一次;內文引用會連回這裡。
刑法§203
白話 船票、火車、電車票是例示,『其他往來客票』是概括;『其行使之者,亦同』=拿偽造的客票去用,刑度與偽造相同。
刑法§201 第 1 項
白話 被§203 擠下去的那條重罪,刑度三年起跳。
刑法§201-1 第 1 項
白話 客體以具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功能者為限。
刑法§211
白話 對象是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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