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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詐欺(不正方法製作財產權變動)

騙的是人還是機器:機器就走刑法§339-3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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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刑法§339 普通詐欺 使人交付;陷於錯誤
刑法§339-3 電腦詐欺 輸入不正指令或虛偽資料;改存款數額、遊戲幣

歷屆只考過 2 次,記住這句就夠:騙的是人走詐欺,改的是機器裡的財產紀錄走電腦詐欺。民國 106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考的就是這個分岔。

這個制度在解決什麼

電腦不會陷於錯誤,§339 的詐術對象只能是人;騙過一台機器,這條就套不上。§339-3 補的就是這個洞。

三步問完就定案

被作用的是人,還是機器?

人→§339;機器→再分收費設備、自動付款設備、電腦

有沒有把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進電腦,改寫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

有+不法所有意圖→§339-3;取得的是利益走第 2 項

被拿走的是電磁紀錄嗎?

是→竊盜、侵占這些以『物』為客體的罪先出局

這條罪在分配什麼

只認有體物
竊盜、侵占不擴張,代價是改一串數字就把錢拿走
另立 §339-3
風險移回行為人,但以輸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製作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為限

分配的是:機器不會被騙這個空缺,由誰吃下。

先自己寫,再對答案

先自己寫

民國 106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銀行行員將指令輸入電腦,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額。問哪一項罪名不成立?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考選部公布答案:D(業務侵占不成立)

  • 先比對的是各罪名要求的客體
  • 存款數額是電磁紀錄,不是業務上持有之他人之物
  • §339-3、§359、§210+§220 會一起被碰到

先寫一行:你會先比對什麼,才選答案?

你剛拿下什麼 騙人走§339、騙機器依設備分流、標的是電磁紀錄就別走竊盜侵占。

接著讀 → 下一站: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刑法§359)

詐術或不正方法作用在誰身上

這張表在比:這張表只比一件事:手段作用的對象或設備。

作用的對象/設備罪名法定刑上限
對『人』施詐術使其交付刑法§339 普通詐欺5 年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自動販賣機類)刑法§339-11 年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ATM 類)刑法§339-23 年
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刑法§339-37 年

改寫電磁紀錄會碰到的三條線

這張表在比:這張表只比一件事:每一條管的是什麼被侵害。

條文它管的是什麼
刑法§339-3財產被拿走(取得他人之財產或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刑法§359電磁紀錄被亂動(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刑法§210+§220 第 2 項準私文書被無權更動(電磁紀錄經電腦處理顯示,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

客體這一關:誰進得來,誰先天不合

這張表在比:只看一件事:這個罪要求的客體,跟題目給的東西對不對得上。

成立/已跨線不成立/未跨線

客體對得上(罪名開張)

刑法§339-3:客體是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帳上數字、遊戲幣這類利益走第 2 項

刑法§359:客體是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刑法§210+§220 第 2 項:存款數額之電磁紀錄經電腦處理顯示,可為準私文書

客體先天不合(開不了張)

刑法§336 第 2 項業務侵占:要求易『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電磁紀錄不是他持有之『物』

刑法§320 竊盜:現行刑法§323 只將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以動產論,電磁紀錄不在其列

三個最會咬人的誘答

業務侵占(頭號誘答)

題目擺出『行員、利用職務之便、經手存款』,讀起來像教科書上的業務侵占

解毒劑 回到客體:侵占要的是業務上持有之『物』,存款數額只是電磁紀錄

竊盜

把遊戲幣、帳上數字當成可以被『偷』走的東西

解毒劑 現行刑法§323 只將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以動產論,電磁紀錄不在其列

普通詐欺

只要題目出現『騙』字就往 §339 靠

解毒劑 §339 要求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機器不會陷於錯誤

秒殺法

碰到『下列何者不成立』,先掃每個選項要求的行為客體:那個罪要有體物、題目給的卻是電磁紀錄,它就是答案。

民國 106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

歷屆真題

甲為某銀行之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指令輸入電腦,增加自己存款金額,請問甲不成立下列那一項罪名?

(A) 刑法第 339 條之 3 電腦詐欺罪
(B) 刑法第 210 條變造文書罪
(C) 刑法第 359 條變更、取得電磁紀錄罪
✓ (D) 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考選部公布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D

  • 侵占要求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甲增加的存款數額是電磁紀錄,不是他業務上持有之他人之『物』,客體先天不合。其餘三個選項的客體為什麼對得上,見 b9。

這一站要怎麼投資

    一試:它從不獨挑大樑,出現在『同一行為撞出一串罪名』的快篩題裡,認得它=白撿分。

    二試:藏在多行為人的大案例中,當其中一人的涵攝關卡,不是整題的主戰場。

    所以要背的不是它的獨立體系,是它跟詐欺、竊盜、侵占之間的分流。

    多行為人案例裡碰到它,這樣拆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1. 一句排除竊盜;遊戲幣是電磁紀錄非有體物,現行竊盜章無準動產規定,刑法§320 不成立。
    2. 涵攝 §339-3;植入偷幣程式=以不正方法將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移轉到自己帳戶=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取得可兌現的遊戲幣=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落在第 2 項。
    3. 順手 §359 並收罪數;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致生損害→該當;同一次改寫通常兩罪同時該當,一行為想像競合,從一重之 §339-3 處斷。

    設問長相:多名行為人的大案例中,其中一人用程式或指令動了別人的財產紀錄(例如受僱維護網站者植入程式,把賭客儲值的遊戲幣移轉到自己帳戶再兌現)。

    它在申論卷裡坐哪個位子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多行為人案例中某一人的涵攝關卡,不是整題的重頭戲。

    劑量
    約 300–400 字,把『排除竊盜→§339-3→§359 想像競合』寫完就離場。

    這類題的分數重心通常擺在其他行為人身上(例如錯誤論),在這裡戀戰換不到分。

    寫到這裡請煞車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別把它鋪成完整詐欺三段論的主戰場,它在題目裡是次考點。

    多人大案例要逐人逐段寫,別把這一人的電腦詐欺混進另一人的錯誤論。

    能全部打勾才算過關

    • 我能一句話說出 §339-3 的存在理由:電腦不是人、不會陷於錯誤,§339 的『使人交付』搆不到。
    • 三兄弟分流不會錯:收費設備→§339-1;自動付款設備→§339-2;輸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改寫財產權紀錄→§339-3。
    • 我記得帳上數字、遊戲幣這類利益走 §339-3 第 2 項,未遂也罰。
    • 看到改寫電磁紀錄,我會順手檢查 §359 與 §210+§220 準私文書,最後用想像競合從一重收尾。
    • 我知道電磁紀錄非竊盜客體:現行刑法§323 只將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以動產論。

    這個考點用到的條文

    刑法§359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罪 管的是電磁紀錄被亂動,且要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刑法§220 第 2 項 準文書 存款數額的電磁紀錄經電腦處理顯示,可以是準私文書。

    刑法§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無權更動準私文書,接的就是這一條的變造。

    刑法§336 第 2 項 業務侵占罪 前提是易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客體限於物,電磁紀錄進不來。

    刑法§323 準動產 只有能量以動產論,電磁紀錄不在其列,所以不走竊盜。

    歷屆出處與答案來源

    民國 106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選擇題);考選部公布答案:D

    民國 111 年司法官二試刑法申論題(100 分,多行為人案例);本考點出現在其中一名行為人的涵攝段落

    本考點的歷屆命題未繫於特定裁判字號;罪名定性以各題官方公布答案反推,並標明年份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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