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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程序訂得再乾淨,也擔保不了條文公道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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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條縫,惡法只要程序合法就會被當成正義

立法程序無懈可擊,產出的條文仍可能不正義。正當程序原則上只擔保形式正義,同樣的規則平等適用於每個人,擔保不了規則本身好不好。少了這個區分,惡法就會靠「程序走完了」取得正當性。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1 次,民國 103 年司法官一試第 60 題,記住這一句就夠:程序訂得對,不等於訂出來的內容對。

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看到這些字
往這邊想
最不相關/最無關/何者與此無關
問的是推論關係,不是敘述對錯;先把題幹論點寫成一句話
怎麼訂出來的/誰能發言表決/正當程序
程序正義這一側,原則上只到形式正義為止
同案同判/平等一致地適用
形式正義;規則本身仍可能是惡法
內容公不公道/規範本身
實質正義
羅爾斯/判斷的困境
公正無私的人在道德判斷上仍會真誠歧見

三個詞的完整對照在 b7。

反向設問怎麼走

題幹到底主張什麼?

先寫成一句話釘住,例如「訂出完全合乎正義的法律近乎不可能」。

這個選項有沒有回答「為什麼不可能」?

沒回答的那一句,就是要挑掉的。

它是在描述現況,還是在給理由?

「民主國家都用多數決」這類描述,單看不構成理由。

兩端在分配什麼

程序這一端
合程序的產物即使不公道也照樣有效,錯誤成本落在少數人身上
賭過程可被檢驗:誰都能參與、規則平等適用
實質這一端
誰來認定公道?公正無私的人仍會真誠歧見,最後條文常常只是多數人的主張
賭內容必須公道

真正在分配的是:規則訂錯了,由誰承擔。

寫一題再往下

先自己寫

民國 103 年司法官一試第 60 題;訂定完全合乎正義的法律似乎不可能,下列何項因素與此理想最不相關?;A;正當程序只能保證形式正義;B;羅爾斯的判斷的困境:公正無私的人仍有道德歧見;C;同樣有正義感的人,對正義感如何落成具體條文仍有爭議;D;民主國家的法律制定都採多數決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考選部公布答案 D。(A)(B)(C) 都在解釋「為什麼做不到」,(D) 只描述立法現況,跟這個理想能否實現之間沒有推論連結。

  • 我是先釘住題幹論點,還是直接看選項比對印象?
  • 我刪掉的那句,是因為它說錯了,還是因為它沒有解釋「為什麼不可能」?這型題只認後者。
  • (D) 單看只是在描述立法怎麼運作;要變成理由,得再接上判斷的困境。這一層我有沒有看出來?

先寫下題幹論點一句話,再寫你刪掉哪一個、理由是什麼。

你剛拿下什麼 能一句話分開程序正義、形式正義、實質正義:過程公平/平等適用/內容公道;看到反向設問,會去找「沒有推論關係」的那一句,而不是找說錯的那一句

接著讀 → 專業倫理與一般倫理之關係 同樣是「規範背後的規範」這一層的思辨題、法律專業倫理之性質與功能 接著問這套規範憑什麼拘束專業者

這三個詞各自在問什麼

概念問的是什麼一句話抓住
程序正義(正當程序)規範形成/適用的過程是否公平過程對,不保證結果對
形式正義規則是否平等一致地適用同案同判,但規則本身可能是惡法
實質正義規範內容本身是否公道這才是「正義的法律」要達到的目標

一句話秒殺

「最不相關」型題目,考的是論證結構不是學說記憶:釘住題幹論點,逐句問「這有沒有解釋為什麼」,只描述事實、沒有推論連結的那句就是答案。

這題的誘答長什麼樣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三個選項全對,反而不敢刪

(A)(B)(C) 敘述正確且高度相關,考生用「哪個看起來怪」的直覺掃,四個都不怪

解毒劑 反向設問要挑掉的常常正是敘述正確的句子;判準是有無推論關係,不是對錯

常識句讓人不敢動

(D)「民主國家都用多數決」是人人同意的常識,選它會覺得像在否定常識

解毒劑 常識為真不等於它是理由;多數決要接上判斷的困境,才會變成「為何不正義」的理由

這一站要花多少力氣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一試準備順位放後段:真正要練的是「最不相關/最無關」的讀題法,學說本身守住 b7 三個詞的一句話區分就夠。

    二試不必為它單獨備料;概念真要用上,也是當成正義理論的一句鋪墊,不是主戰場。

    申論怎麼準備

    本考點歷屆僅見於選擇題,二試申論沒有出過。因此這裡不列拆解模板、採分點與低分寫法:沒有出過的東西,補寫出來只會誤導準備順序。

    出處與範圍

    民國 103 年司法官一試第 60 題(本考點為該題主考點),考選部公布答案 D。

    二試申論歷屆未出現本考點。

    本考點無對應實定法條文,也沒有繫於特定裁判字號;概念來源為正義理論中程序/形式/實質正義之區分,以及羅爾斯(John Rawls)的「判斷的困境」(burdens of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