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考點 · 第 7/8 站
性騷擾與強制猥褻之界線
同一下觸摸,可能是性騷擾,也可能是刑法的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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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線在解決什麼
沒有這條線,該用哪一部法就變成挑法條;而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的刑度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一次,民國 109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記住這一句就夠:同一下觸摸,依手法分落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三道門
有沒有性侵入?
靠什麼得手?
意願被壓制了嗎?
這條線在分配什麼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實務把線放在有沒有壓制意願,那一瞬間的落差由被害人承擔。
先寫,再看答案
先自己寫
補習班教師假裝不小心,以手肘觸碰 15 歲學生的胸部。
寫完了,對照看看
- 量過性交定義了嗎?
- 是短暫觸碰,還是壓制意願?
- 有沒有被師生關係引去寫權勢?
這一下成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嗎?
寫兩行:手段是什麼、時間多久。
公布答案是 (A),而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所以這一下不成立強制猥褻。完整解剖見 b7。
接著讀 → 下一站:強制猥褻本體;接著是乘機性交猥褻與強制性交怎麼分。
你會用三道門,把一個觸摸動作送進正確的罪名。
民國 109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
民國 109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
補習班教師甲,趁 15 歲學生乙領講義時假裝不小心,以手肘觸碰乙胸部;兩週後藉送乙回家之機,將乙載至深夜墓園,要求乙以手摩擦其生殖器,乙因恐懼答應。
考選部公布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A
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張表只比一件事:靠什麼要件成立
| 罪名 | 靠什麼成立 | 條號 |
|---|---|---|
| 強制性交 |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須有進入或接合) | 刑法第221條第1項 |
| 強制猥褻 | 同一組違反意願之方法,但行為停在猥褻,沒有進入或接合 | 刑法第224條 |
| 乘機猥褻 | 利用被害人既存的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 | 刑法第225條第2項 |
| 權勢猥褻 | 對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 | 刑法第228條第2項 |
同一個性交/猥褻行為,各罪名分別靠什麼要件成立
三顆地雷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師生關係煙霧彈
題幹寫「補習班教師」,手會自己往權勢猥褻寫。
解毒劑 權勢罪要求「利用」權勢或機會;本件的屈從來自深夜墓園的恐懼環境,不是師生上下關係的壓力。
把手淫當性交
摩擦生殖器聽起來很嚴重,就往強制性交寫。
解毒劑 刑法第10條第5項的門檻動詞是進入或接合;這一步錯了,性交那一路的選項會連環錯。
趁其不備當成乘機
看到「趁」字就想到乘機猥褻。
解毒劑 乘機要求被害人既存的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行為人自己製造的偷襲時機不算。
秒殺法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四個選項剛好站滿三道門:(C)(D) 用同一把性交尺、(B) 考乘機的既存狀態、(A) 劃騷擾與猥褻的界線。先量性交、再挑猥褻罪名、最後劃騷擾界線,順序走完答案自己浮出來。
申論這邊沒有東西可以練
所以這裡不放答題模板與採分點,沒有出現過的東西,補寫只會佔掉你的時間。準備重點放在辨識(b2、b3)與真題解剖(b7)。
本考點歷屆僅見於選擇題。
修法警示
性騷擾防治法大幅修正。
影響:這個考點引用的第25條強制觸摸罪未經逐字核對,條號與文字都可能與現行版本不同。
舊題要重解:寫題或引用前先核對現行條文;民國 109 年那題出題時,適用的是修正前的版本。
這個考點用到的條文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 手段違反意願,行為停在猥褻。
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 同一組手段,行為升級到性交。
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 不是製造狀態,是利用既有的狀態。
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交/猥褻) 先要有監督、扶助、照護關係,還要利用了權勢或機會。
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定義) 門檻動詞是進入或接合,且以非基於正當目的者為限。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 關鍵在「乘人不及抗拒」—對方還來不及反應。
來源
民國 109 年司法官一試第 26 題(三等・綜合法學一・刑法);主考點;考選部公布答案:A。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800 號裁定;這個考點對其要旨的敘述未經逐字核對,字號存在性也未在這個考點索引內確認;引用前請自行查證。
強制猥褻、乘機性交猥褻、強制性交;上面那一題把這幾條界線打包在同一道題裡。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
白話 手段違反意願,行為停在猥褻。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
白話 同一組手段,行為升級到性交。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
白話 不是製造狀態,是利用既有的狀態。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刑法第228條(權勢性交/猥褻)
白話 先要有監督、扶助、照護關係,還要利用了權勢或機會。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定義)
白話 門檻動詞是進入或接合,且以非基於正當目的者為限。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
白話 關鍵在「乘人不及抗拒」—對方還來不及反應。
在本章條文附錄看這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