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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逃生通道罪

危險歸阻塞罪,火場裡的普通傷害另算過失傷害

莊東碩 Dean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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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字,想到哪一邊

看到這些字
往這邊想
集合住宅、共同使用大廈
也算客體,堵自家樓梯間一樣成罪(須致生危險)
嗆傷、送醫無大礙
不在加重清單,另論過失傷害

這個考點歷屆只考過 1 次,民國 101 年律師一試第 29 題,記住這句就夠:危險歸本罪,傷害另算。

這個制度在解決什麼

沒有這條,要等真的燒死人才追得到;本罪把成罪時點拉到危險具體化。

拿到題目問自己三句

行為有幾個?

一個持續的阻塞行為算一行為

危險具體化了嗎?

具體危險犯:要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才既遂

結果在加重清單裡嗎?

第 2 項只有致死、致重傷;普通傷害另論過失傷害,依刑法§55 從一重處斷

兩個罪名各護著誰

阻塞罪
護不特定人的逃生機會
過失傷害
護受傷的個人

少寫一邊,就有損害沒人評價。

先自己寫一次

先自己寫

甲把大廈逃生通道堵成儲藏室,火災時鄰居 A、B 逃生無門嗆傷,送醫無大礙。甲的刑責?

行為幾個→罪名幾個→怎麼收攏。

動手寫:拿張紙先寫完,再往下對照
寫完了,對照看看

考選部公布答案 D,拆解見 b7。

  • 客體涵蓋共同使用大廈?
  • 嗆傷有沒有另外論罪?
  • 罪名按被害人數計了嗎?

民國 101 年律師一試第 29 題

接著讀 → 想像競合、下一站練這個出口本身。

危險歸本罪、普通傷害另算、刑法§55 收攏

唯一考過的那一題,拆給你看

民國 101 年律師一試第 29 題

甲住 10 層樓公寓的 5 樓,為圖私利,將所住大廈逃生通道堵成私人儲藏室,某日火災時鄰居 A、B 二人逃生無門,嗆傷倒地,及時送醫無大礙。問甲之刑責?

A;僅成立一個侵占罪
B;僅成立一個阻塞逃生通道罪
C;僅成立二個過失傷害罪
✓ D;成立一個阻塞逃生通道罪及二個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考選部公布答案:D

  • 堵住共同使用大廈的逃生通道,火災時 A、B 逃生無門,危險已經具體化,該當刑法§189-2 第 1 項後段。
  • A、B 只是嗆傷,屬普通傷害,不在第 2 項致死、致重傷之內,就傷害結果另論刑法§284 過失傷害;被害人二人,罪名二個。
  • 一個阻塞行為觸犯三個罪名,依刑法§55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火場出現的結果,該進哪一格

出現的結果怎麼評價
致人於死刑法§189-2 第 2 項加重,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刑法§189-2 第 2 項加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傷害(例如嗆傷、送醫無大礙)不在第 2 項之內,就傷害結果另論刑法§284 過失傷害

同一個阻塞行為之下,不同傷亡結果各自怎麼評價

『僅成立』開頭的三種騙法

只論阻塞逃生通道罪

罪名本身沒挑錯,所以讀起來很順;但 A、B 的傷害結果沒有任何罪名接住

解毒劑 錯不在成不成立,錯在評價不完整,問一句:事實裡每個結果都有罪名接住了嗎

只論二個過失傷害罪

反向的不完整:只看見傷害,漏掉公共危險罪本體

解毒劑 先定社會法益那一個罪,再按被害人數加個人法益的罪

改成侵占罪

把共用空間占為己用,聽起來很像侵占

解毒劑 侵占的客體是自己持有中的他人動產;大廈共用逃生通道不是甲持有中的動產,堵成儲藏室是占用而非侵占

秒殺法

選項用『僅成立』開頭、卻只覆蓋一半事實的,優先當不完整評價陷阱處理。

一試碰到它,往哪個方向答

◆ 機器模擬:這是我們的推估,責任在我們;考選部不公布評分標準

    考的重心不在阻塞罪的細節,而在罪數:先定社會法益那一個罪,再按被害人數加個人法益的罪,最後用刑法§55 收尾。

    與其死背條文文字,不如把加重清單的邊界(哪些結果進第 2 項、哪些不進)練到看一眼就分得出來。

    申論怎麼看它

    本考點歷屆僅見於選擇題,沒有留下申論的出題紀錄。所以這一站不提供申論拆解模板、採分點與低分死法:沒考過的東西,寫再多也是憑空補的。

    這個考點用到的條文

    刑法§189-2 第 1 項 前段管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與公共場所,後段以『亦同』把集合住宅、共同使用大廈拉進來;兩段都要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才成罪。

    刑法§189-2 第 2 項 加重的結果以致死、致重傷為限。

    刑法§284 沒被第 2 項涵蓋的傷害結果,回到這裡處理。

    刑法§55 數個罪名都寫進去,刑度從最重的那個算,但有不得低於較輕罪名最輕本刑的但書。

    出處與歷屆紀錄

    民國 101 年律師一試第 29 題(高等考試.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選部公布答案 D,該題以本考點為主考點,測要件辨識。

    同一題同時考到想像競合與過失。

    歷屆檢索範圍:民國 92 年至 113 年。

    本考點的歷屆命題沒有繫在特定裁判字號上,實務見解以各題官方公布答案反推,標年份題號。

    逃生通道講的是「人跑不出去」,接下來四節換一個場景,講「人在移動的時候」。場景換了,問法沒換,只是前面多插一句:這一擊落在什麼東西上。撬軌道、砸車窗、把貨櫃橫放在車道上,聽起來是同一種壞,條號卻是三條不同的路。這一節先把落點表交到你手上,邊沒分好,後面兩節的條文會整批配錯,而且錯得很難自己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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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火罪